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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忠 涂家生 金春卿 日期: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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